因为被盗彩票中奖了,罗某的刑事处罚由治安拘留升级为盗窃罪,日前发生在河南郑州的案例引起了人们关注
盗窃的彩票中了奖,案件随之升级为刑事案件。近日,河南郑州发生的一起彩票盗窃案,引起了人们关注。
从治安拘留变为刑事案件
河南周口人罗某,今年6月份到郑州找工作,由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他经常去投注站买彩票,但未中什么奖项。
7月15日中午,身上的钱所剩无几的罗某又来到彩票投注站,发现老板将一些熟客电话订好的彩票夹进杂志,随手放在抽屉里,心想那么多彩票总会有中奖的,于是心生贼念。当晚20时许,彩票站老板停止营业,拉下卷闸门,罗某注意到卷闸门并未加锁。7月16日凌晨3时许,罗某潜入投注站,拿走近80元现金和70多张彩票。得手后,罗某逃走时被巡逻民警逮住,并以涉嫌盗窃被治安拘留。
7月17日上午,情况发生了变化,民警了解到,被盗的彩票中得2万多元奖金。警方认为,中奖彩票作为一种有价票证,虽还未被兑换,但2万多元应作为案值的一部分。因此,该案转为刑事案件。
偷盗数额应以中奖金额算
偷盗彩票本来是一个小案子,但却因为中奖而转为刑事案件,这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
北京双全律师事务所的卢义律师认为,罗某进行盗窃时的目的性很明确,就是盗窃彩票,期待能够中奖,从而非法获得奖金。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根据彩票所中奖金数额来计算盗窃数额。
中国政法大学裴广川教授认为,盗窃罪属于数额犯罪,并且像彩票这种不可预知的利益能否单独作为认定犯罪的依据还有待商榷。目前我国对于盗窃彩票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从公平,公正的原则出发,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去分析,首先是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识出发,如果犯罪嫌疑人明知道彩票中有大奖而盗窃,那么计算盗窃数额时最好以票面价值加上中奖奖金或奖品的价值;如果其并不知道是否能够中奖,之后也没中奖或还未及刮奖,最好按票面价值计算盗窃数额。
而罗某在盗窃彩票时已预期彩票中奖,因此其偷盗数额应该计算中奖彩金。
别以为偷彩票不算犯罪
法律对彩票被盗后中奖如何定罪尚无定论,但是从该案中可见,彩票作为有价证券,偷盗彩票都要按盗窃罪处理。
近两年,全国一些地方出现了彩票在投注站被盗的事件,沈阳某投注站去年某夜被撬,彩票全部被盗,据闻内有中各奖等而未兑奖的彩票。发生此类事件,全因彩票带给彩民一个中奖梦,而少部分的彩民,因为未能圆梦而产生盗窃中奖彩票的“贼”念,甚至以为偷盗彩票只是偷了一张小纸片。其实,彩票远非一张小纸片那么简单。
据了解,自从财政部颁发的《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之后,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彩票作为有价证券之一,具有有价证券的特点。如果彩票被认定为有价证券的话,那么罗某所盗彩票的价值应为彩票出售时的票面金额再加上奖金的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该中奖彩票盗窃案应该属于刑事案件。
针对日益多见的盗窃彩票案例,业内人士提醒,不法分子千万别以为偷几张纸片不算犯罪,彩票作为有价证券,一旦被盗已属盗窃罪,可根据盗窃彩票的票面金额判刑。
偷盗彩票本来是小案,但却因为彩票中奖而升级为刑事案件